世紀(jì)旅游網(wǎng)訊 (通訊員:張煒含悅)中國民用航空局規(guī)定,在中國境內(nèi)乘坐民航班機禁止攜帶、禁止托運以下物品:
一、槍支類物品
主要包括軍用、民用、警用槍支,以及道具槍、發(fā)令槍等能夠發(fā)射彈藥(含彈丸等)并造成人身嚴(yán)重傷害的裝置,及其此類物品的仿真品。
二、爆炸或燃燒物品和裝置
如彈藥、爆炸器材、煙火制品等,及其此類物品的仿真品。
三、管制器具
如管制刀具、軍警械具、弓弩等其他屬于國家規(guī)定的管制器具。
四、危險物品
1 遇水易燃物品,如金屬鉀、鈉、鋰、電石等;
2 壓縮和液化氣體,如打火機燃料、液化石油氣等;
3 易燃液體,如汽油、煤油、酒精、油漆及含易燃溶劑制品;
4 自燃物品,如黃磷、白磷;
5 易燃固體,如紅磷、閃光粉、固體酒精、發(fā)泡劑;
6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,如高錳酸鉀、雙氧水;
7 毒害品;
8 放射性物品;
9 腐蝕性物品。
五、其他危害人身和飛行安全的物品
1 傳染病病原體;
2 火種(包括各類點火裝置),如打火機、火柴、點煙器、鎂棒(打火石);
3 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、鋰電池;
4 酒精含量超過70%的酒精飲料;
5 強磁化物、強刺激性氣味物質(zhì)以及不能判明性質(zhì)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;
6 異味物品(如榴蓮)。